路边电动自行车上被遗忘的手机,无人看管就能拿走吗?近日,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手机案件,鲁某因一时贪念,触碰法律红线。
8月的一个晚上,鲁某步行途经一家理发店门口,发现路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车把上挂着一个头盔,头盔内放有一部苹果手机。鲁某拿起手机,在电动自行车周围观察几圈,确认无人注意后心生贪念,直接将手机拿走。得手后,鲁某立即将手机关机并取出SIM卡。次日凌晨,民警在一家棋牌室将鲁某抓获。经价格认定,被盗手机价值6867元。
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调查认为,鲁某是临时起意犯罪,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,且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主动交出藏匿的手机和SIM卡,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、从宽处理。经综合考量,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鲁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,建议量刑有期徒刑6个月,适用缓刑。
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,财物即便暂时脱离所有人的视线,也并非遗失物,属于有人占有的状态。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拿走,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达到数额标准便构成盗窃罪,切勿心存侥幸。同时,缓刑不是免罚,被宣告缓刑的人员需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,一旦违反监管要求,缓刑将被撤销,执行实刑。(宁夏日报记者 杨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