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民法典规定,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。同时规定,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。”日前,同心县预旺镇司法所所长黑茂功运用法律与亲情,成功化解了一起因麦子处置引发的家庭矛盾。
前些天的一个早晨,同心县预旺镇村民李某甲发现家中储存的2700斤麦子被哥哥授意母亲罗某某变卖,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母亲医药费。李某甲认为麦子是自己劳动所得,未经同意被处置不合理;母亲则认为这是家庭共同财产,自己有权处理。双方僵持不下,矛盾一触即发。
黑茂功接案后,没有急于裁决,而是先走访调查,查明争议根源在于长期共同生活导致的家庭财产权属不清。在面对罗某某时,黑茂功肯定她对家庭财产拥有的权益,但指出,民法典强调共有财产需经平等协商处置,避免因单方面决定伤害亲情。对李某甲,承认其劳动贡献和财产权益,但强调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,在母亲急需医疗费时应优先考虑尽孝。家庭矛盾的处理,应兼顾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,优先通过协商化解争议。
在黑茂功的调解下,双方达成长期协议:麦子归还原处,李某甲支付母亲2000元生活费;今后处置家庭财产需共同协商,赡养义务按居住情况明确分担。(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