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 -> 宪法宣传周
干完活返程途中受伤 司法所:应给予劳动者“一次性补偿”
2025-11-17 16:24:00   来源:宁夏日报客户端

  “参与村里组织的劳动,干完活回家路上摔伤了,村里该不该管?”近日,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村民仇某某满腹委屈:他在参加村上组织的秋季农田水利建设后,骑车返家途中不慎摔倒,导致双侧多发性肋骨骨折,医疗费花了8000元。然而,关于后续补偿问题,他与村委会各执一词,协商陷入了僵局。

  仇某某认为,自己参与集体劳动后受伤,村委会应承担医疗、护理、误工等费用。而村委会则有苦难言:一方面经费有限,另一方面对责任如何界定也把握不准。

  难题转到村上的胜利司法所,所长马勇启动了“听诉求、释法理、促和解”三步调解法。他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,仔细核验医疗票据,并详细了解村委会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,迅速找准了争议核心。

  “老仇,你因为参加集体劳动受伤,这份付出我们都能理解,但具体的赔偿要依法依规来认定。”调解现场,马勇拿着民法典,用大白话给双方分析。“法律规定了,提供劳务期间受到损害的,要根据各自过错承担责任。你骑车在回家的路上,自身有注意安全的义务;村里作为组织方,也负有安全保障责任。”

  他接着打了个形象的比方:“就像请人帮忙修房子,工人路上摔了,房主要不要负责?得看具体情况。不过,你为集体出力受伤,于情于理都该得到适当补偿。”

  针对村委会的顾虑,马勇也列举了类似案例:“邻村也有这种情况,最后通过‘一次性补偿’解决了,既不让村民吃亏,也不让集体负担过重。咱们可以参照这个思路。”

  经反复协商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:村委会一次性补偿仇某某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等共计1.82万元,仇某某承诺不再就此提出其他诉求。

  签完协议,仇某某感慨:“马所长把法律讲得透彻明白,我们心里就亮堂了!”村委会负责人也表示:“这下解决了我们的难题,以后组织集体活动,心里更有底,也知道该怎么把工作做得更周全了。”(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)

宁公网安备 64010502000157号

工信部ICP备案编号:宁ICP备20000752号-1
咨询电话:0951-2027775    版权所有: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     地址: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零公里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