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永宁县司法局望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。七旬老人王某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时意外受伤,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法理情交融的调解方式,不仅妥善解决了赔偿问题,还实现了“事心双解”。
事情要从不久前的一场义务劳动说起。村民王某响应村委会号召,参与搬运树木的集体义务劳动。然而,在劳动过程中,因协作失误,被滑落的树干砸中面部,造成其6颗牙齿断裂损伤。事故发生后,村委会第一时间送医治疗,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。但随着后续治疗及牙齿修复需要高额费用,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了分歧,多次协商无果后,王某向望洪司法所求助。
司法所受理此案后,迅速展开全面调查。工作人员仔细核查事件经过,查阅王某的医疗记录,还专门咨询牙科专家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评估。依据相关规定,司法所明确了责任边界:村委会作为义务劳动的组织者,负有安全保障责任,而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劳动过程中也需要承担部分风险。
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。王某家属坚持高额赔偿,认为老人是为集体利益受伤的,村委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;村委会则以“义务劳动无报酬”为由,不愿全额支付后续费用,双方一度陷入僵局。面对这一情况,司法所工作人员先“面对面”释法,再“背对背”沟通。劝说村委会正视村民公益奉献精神、主动担责,引导王某家属换位思考,合理调整诉求,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,村委会赔偿王某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3万元整。(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