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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 | “孩子小不懂事”能免责? 这个案子监护人赔了3300元
2025-08-18 14:52:00   来源:宁夏日报客户端

  近日,青铜峡市叶盛镇小学三年级学生王某凡在稻香园车库附近玩耍时,因好奇不慎点燃了居民吕某停放在车库的板车上的杂草。火势迅速蔓延,造成三方财产损失:吕某的板车及车上部分物品被焚毁,邻居王某贤堆放的塑料管受损,停放在附近的张某兵的小型客车尾部(包括尾灯等部件)也被烧毁。

  青铜峡市司法局叶盛司法所接到通知后,安排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。面对火情,工作人员协调网格员王冬梅拨打119、110报警。火势扑灭后,司法所联合派出所、叶盛社区迅速展开调查。经多方走访询问,确认火灾系小学生王某凡玩火所致。

  明确责任后司法所便组织调解,分别联系了王某凡的监护人——其母马某霞,以及受损方吕某、王某贤、张某兵。调解初期,马某霞以“孩子小不懂事”为由推脱责任,质疑损失价值,并表示“不行就让对方起诉”,导致受害方情绪激动,调解陷入困难。

  面对这种情况,叶盛司法所所长桂飞依据民法典关于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”的规定,向马某霞释法明理,明确指出:王某凡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,监护人马某霞依法必须承担赔偿责任,“孩子小”并非免责理由,损失价值可通过协商或评估确定,拒绝承担责任若进入诉讼程序,监护人最终仍需赔偿,且增加诉累。

  经过耐心细致沟通,马某霞认识到作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,态度转变,表示愿意赔偿。最终,各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:马某霞赔偿张某兵车辆修理费1500元、赔偿王某贤财产损失费1500元、赔偿吕某车辆修理费300元。协议当场履行,一场因孩童玩火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。(宁夏日报记者 马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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